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为保障安全,除下列危险物品外,还有一些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运输。

因此,在您出发前,请务必清楚了解各项规定,并正确打包行李。以下符号代表了是否允许携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允许作为个人用途进行运输:

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清单并非详尽清单,可能随时增加。以下清单也包含不被视为危险物品,但仍受某些限制的物品(例如武器)。

请仔细阅读本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找到有关电子设备和电池运输的详细信息:

数量限制:

  • 每位旅客不得超过 2 公斤/2 升(所有物品的总净量)
  • 每件物品不得超过 0.5 公斤/0.5 升(净含量)

洗漱用品指的是医疗、化妆或非放射性物品,例如:

  • 发胶
  • 香水和古龙水
  • 含酒精的医疗用品,例如含酒精的鼻腔喷雾剂
  • 含酒精的洗手液

供运动和个人家用的喷雾罐/气雾剂:

  • 仅允许运输危险等级 2.2,供运动或个人家用的无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险性的喷雾罐/气雾剂。

喷雾罐/气雾剂的运输规定:

  • 气雾剂上的泄气阀必须用盖子或其他合适的方法予以保护,以防止其内装物意外溢出。

注意:

  • 同时应遵守手提行李中有关商用液体、凝胶或喷雾剂的一般安全规定。

防身物品禁止放入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中运输。

防身物品范例:

  • 电击设备及装置,例如电击枪、泰瑟枪和电击棒,或牲畜致昏设备和屠宰设备
  • 致残及失能化学品或物质,例如“迷药”、梅斯喷雾、胡椒喷雾剂、辣椒喷雾剂、催泪瓦斯、酸性喷雾剂以及动物驱避喷剂

弹药数量限制:每位旅客及行李中可携带的弹药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

弹药运输规定:

  • 仅允许运输危险等级 1.4S 的 UN0012 或 UN0014 弹药。
  • 禁止运输易爆或易燃的射弹和黑火药。
  • 弹药必须安全且致密(无空隙)地存放在木材、金属或纸板制成的坚固容器中,以防止移动和撞击。
  • 仅可运输供个人使用的弹药。
  • 多人允许数量的弹药不得集中装在一件或多件行李中。

枪械运输规定:

  • 仅允许运输运动、狩猎和服役用武器。
  • 禁止运输战争武器。
  • 每件武器均必须妥善固定并确保处于卸弹状态,且必须装在指定的锁定且坚固安全的运输容器内,例如由木材、金属、硬壳材质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成的容器。旅客必须自行准备该容器。
  • 每个运输容器允许放置多支枪械。
  • 根据当地安全措施,可能会收取额外的机场税。

其他条款:

  • 任何形似武器的物品(如玩具或“仿真武器”)以及其他武器(如箭弓、箭枪、发令枪、软弹枪以及刀、匕首、短剑或剑等其他小型防御性武器),均只能通过托运行李运输。
  • 武器形状的打火机以及任何电击武器(例如电击枪或泰瑟枪)和带有易爆或易燃射弹的武器,均完全禁止运输。

注意:

  • 枪械和弹药必须分开装在不同的行李中。
  • 我们建议所有装有枪械或弹药的包或运输容器都应使用一体锁或单独的锁具,以确保安全。
  • 在往返意大利的航班上,包或运输容器必须使用一体锁或单独的锁具,以确保安全。
  • 由于严格的安全规定,无法携带武器往返特定目的地。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specialcases@austrian.com
  • 枪械和弹药的运输均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联系 specialcases@austrian.com 登记您欲运输的枪械和弹药。

单位限制:每位旅客总净量不得超过 5 升*

数量限制:每件容器不得超过 5 升*

* 仅适用于酒精含量介于 24% 至最高 70% 之间的酒精饮料。

承运条件:

  • 酒精饮料必须盛装于出售时的原始包装内。
  • 禁止运输酒精含量超过 70% 的酒精饮料。

注意:

  • 酒精含量低于 24% 的酒精饮料不属于危险物品。
  • 禁止在机上饮用旅客自带的酒精饮料。

禁止运输烟花爆竹、照明弹和爆炸物。

包括以下物品:

  • 手持烟火(仙女棒)
  • 烟雾罐和烟雾弹
  • 易爆品和易燃物,以及易爆易燃设备、烟花、求救照明弹、派对爆竹、圣诞拉炮和其他烟火物品
  • 起爆管、雷管和引信
  • 炸药、火药和塑性炸药
  • 地雷、手榴弹或其他爆炸性军需品,

单位限制:1 小包安全火柴 1 个小型打火机*

*仅供个人使用,且内部应填充液态瓦斯。不得含有任何其他未被吸收的液体燃料。

以下物品禁止运输:

  • 打火机燃料或打火机专用油
  • 打火机补充包
  • “易擦火柴”
  • “蓝色火焰”打火机或雪茄打火机
  • Zippo 打火机
  • 武器形状的打火机
  • 无安全防护盖且使用锂电池供电的打火机,或无开关保护装置的打火机

注意:

  • 许多国家/地区禁止运输火柴或打火机。

禁止运输露营炉具。

露营炉具的替换燃料罐亦禁止运输。

仅允许运输危险等级 2.2,无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险性的气体。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过 4 个气罐

容量限制:每个气罐的水容量不得超过 50 毫升(若为二氧化碳,相当于 28 克的气罐)。

承运条件:

  • 气罐或气瓶必须妥善包装,确保不会被意外启动。

注意:

  • 气罐或气瓶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联系 specialcases@austrian.com 登记您欲运输的气罐或气瓶。

重量限制:每个气瓶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

承运条件:

  • 气瓶阀门和调压阀(如已安装)必须加以保护,以免受到损坏而导致内装物意外泄漏。
  • 氧气瓶或空气瓶必须使用制造商认可的外包装运输,以保护排气阀。

以下物品禁止运输:

  • 化学氧气发生器
  • 装有液态气体的设备或容器
  • 个人氧气罐(“罐装氧气”)

注意:

  • 往返美国或美国境内航班:禁止运输氧气瓶。
  • 用于医疗用途的氧气瓶或空气瓶需获得运输许可。
  • 在飞机上使用须取得医疗授权。
  • 请于出发前至少提前 48 小时,将您设备的详细信息(制造商的技术数据表或手册)发送至 specialcases@austrian.com,以进行预登记和医疗审查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 2 件物品

救生衣和其他自动充气安全装备配备了使用气体的释放机制,由于所用气体属于危险物品,因此受特殊运输规定限制。

“自动充气安全装备”的定义:为单人穿戴设计的自动充气个人安全装备。

气罐数量限制:

  • 不得超过 2 个小型整合式气罐,内含气体危险等级 2.2,无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险性(如二氧化碳)
  • 此外,所运输的小型替换气罐(如二氧化碳)每件设备不得超过 2 个。

承运条件:

  • 整合式气罐仅限用于自动充气目的。
  • 气罐必须妥善包装,确保不会被意外启动。
  • 禁止运输危险等级 1 且配备烟火释放机制的自动充气安全装备。

注意:

  • 救生衣、救生背心或其他自动充气安全装备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联系 specialcases@austrian.com 登记您欲运输的救生衣、救生背心或其他自动充气安全装备。

本规定仅适用于美国和多哥境内或往返的航班。

我们通常建议您不要运输粉末或粉状物。

* 数量限制:总量不得超过 350 毫升

下列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 药品、婴儿食品以及人类遗体骨灰
  • 在机场控制区内商店购买的粉状物,须包装在密封透明容器中

注意:

  • 如果存在对粉末或粉末状物质的真实性存疑等情况,即使总量不超过 350 毫升,亦可能被禁止放入随身行李携带登机。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 1 件物品

医疗或临床温度计或气压计的运输规定:

  • 供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疗或临床用含汞温度计或气压计,必须包装在保护盒内。

* 气象温度计或气压计的运输规定:

  • 运输气象温度计或气压计时,必须使用安全的外包装与密封的内衬,或使用坚固、防漏、防刺穿且不透汞材质制成的袋子。该材质必须能够防止水银从包装内渗出,无论其位置如何。
  • 水银温度计或气压计仅限由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的代表人员携带。

有关气象温度计或气压计的注意事项:

  • 含汞气象温度计或气压计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联系 specialcases@austrian.com 登记您欲运输的含汞气象温度计或气压计。

心脏起搏器或其他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医疗设备,包括以锂电池供电、植入或附着于人体外部的医疗设备,均允许运输。

出于安全考虑,下列物品不得放置在手提行李中:

  • 撬棍、钻孔器和钻头(包括无线手提电钻)
  • 刀片或轴长超过 6 厘米的工具,可用作武器,如螺丝刀和凿子
  • 锯子,包括无线手提锯、喷枪、射钉枪及气动订书机
  • 尖锐或锋利的物品,例如切割工具(斧头、斧凿和菜刀)、冰凿、剃刀片、地毯刀、刀片长度超过 6 厘米(从铰链量起)的刀或剪刀
  • 具有尖头或锋利边缘的武术器材,例如剑和军刀,
  • 钝器,例如棒球棒和垒球棒、棍棒、警棍、大头棒、武术器材和狼牙棒

注意:

  • 内燃机和汽油动力设备和工具(如电链锯、紧急发电机)完全禁止运输。
  • 您可以在“电子设备和电池”部分找到有关电子工具和电池运输的更多信息和运输规定。

数量限制:每个外包装不得超过 1 升易燃液体

允许运输的非传染性样本和检体:

  • 例如,哺乳类、鸟类、两栖类、爬虫类、鱼类、昆虫和其他无脊椎动物;
  • 含有少量易燃液体 UN 1170、UN 1198、UN 1987 或 UN 1219,并且
  • 必须遵守下列运输规定。

内包装的运输规定:

  • 方式 1:样本或检体用纸巾和/或用酒精或酒精溶液浸湿的纱布包裹,并密封在塑料袋中。
  • 方式 2:将样本或检体装入含有酒精或酒精溶液的小瓶或安全容器中。
  • 容器中任何游离液体不得超过 30 毫升。
  • 然后将内包装中的样本和检体装入另一个密封的塑料袋中,并用吸水材料包装。

外包装的运输规定:

  • 接着,此塑料袋必须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使用适当的缓冲包装材料。
  • 每个外包装的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 1 升。
  • 外包装密封后,应予以标示:“科学研究检体,适用特殊规定 A180,不予限制”。

注意:

  • 可感染人类或动物的传染性样本或检体,例如血液样本、组织、真菌或细菌和病毒培养物,以及标有 UN3373 的物质,均禁止运输。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携带的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净重不得超过 2.5 公斤

承运条件:

  • 装有干冰的托运行李必须用附加标签标明“干冰”或“固态二氧化碳”。此外,同时必须标示所含干冰的净重,或标示净重为 2.5 公斤或以下。
  • 包装必须能够让气体逸出。
  • 固态干冰(二氧化碳)只允许作为易腐货物的冷却剂,且易腐货物本身并不构成危险物品。

注意:

  • 干冰(固态二氧化碳)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联系 specialcases@austrian.com 登记您欲运输的干冰(固态二氧化碳)。

指定为 UN2807 的磁化材料属于危险物品,禁止运输。

UN 2807 磁化材料的范例如下:

  • 磁场强度相对较高的铁磁金属和屏蔽材料,例如磁控管;
  • 未安装固定棒的非屏蔽永久磁铁;
  • 磁化物的磁场强度在 2.1 米的距离,可产生 2 度的罗盘偏转,即至少 0.418 A/m 或 0.000525 高斯。

* 由于磁场强度较低,以下物品可携带少量供个人使用:

  • 含有磁铁的消费品,例如常见的冰箱磁铁、磁性厨房刀架、手机壳或信用卡套,或带有磁性接头的插入式设备
  • 带有磁场的防鲨环(例如 Sharkbanz):此类物品必须放在制造商提供的运输箱中运输。
  • 各种设备(如侦测器)中的电磁铁,在完全关闭、具备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或未充电的情况下允许运输。

禁止运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包括以下物品:

  • 漂白水或漂白粉
  • 游泳池化学品
  • 染料

* 托运行李仅允许运输备用燃料盒。

用于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摄影机)供电的燃料电池系统和备用燃料盒应妥善包装,以防损坏。

备用盒数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过 2 个

燃料电池或燃料电池盒的体积限制:

  • 液体:不得超过 200 毫升
  • 固体:不得超过 200 克
  • 液化气体:非金属燃料电池或燃料电池盒的容量不得超过 120 毫升;金属燃料电池或燃料电池盒的容量不得超过 200 毫升
  • 金属氢化物中的氢:水容量不得超过 120 毫升

燃料电池盒的运输规定:

  • 每个燃料电池盒均必须贴上标签,说明其符合 IEC PAS 62282-6-100 第 1 版(包括第 1 版修正案)规范,并注明燃料的最大量和类型。

燃料电池系统的运输规定:

  • 燃料电池系统必须由制造商标明“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 cabin only”(仅批准在飞机客舱内携带)。
  • 电子设备未使用时,严禁使用燃料电池系统对设备充电。
  • 燃料电池系统只能含有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液态气体、水反应物质或金属氢化物中的氢。禁止运输仅用于为设备中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系统。
  • 禁止在机上为燃料电池充电/填充燃料;只可在机上安装替换的燃料电池盒。

含有冷却液氮(液态氮设备)且完全被多孔材料吸收的绝热包装:

  • 只能用于本身不属于危险物品的产品
  • 不得让压力在容器内积聚
  • 无论绝热包装(液态氮设备)的位置为何,都不得让冷却液氮逸出

注意:

  • 有关“样本或检体”运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含有少量易燃液体的非传染性样本和检体”一节。

以下运输规定适用带有烟火自动激活装置 (AAD) 的降落伞,例如 CYPRES AAD。

承运条件:

  • 您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国家机关的书面文件,文件应包含自动激活装置 (AAD) 的详细信息,并确认该装置未被归类为危险物品。

*注意:如果不符运输规定,则禁止运输。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 1 件设备

承运条件:

  • 禁止在机上使用碳氢化合物气罐供能的美发设备。
  • 必须使用安全盖牢固包覆加热元件。

注意:

禁止运输安全型公文包和钱箱/钱袋。

用于校准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渗透设备,只能放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均禁止携带以下额外物品:

  • 装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例如油漆、清漆、稀释剂、清洁剂、溶剂或汽油
  • 装有不易燃油漆的容器
  • 高度易燃材料和物品,例如烧烤用打火机、燃料膏、丁烷或丙烷气瓶、干烈酒、燃料或木炭
  • 有毒、有害或传染性材料和物质,例如汞、老鼠药、杀虫剂、砒霜、氰化物,或细菌和病毒培养物以及传染性实验室样本
  • 腐蚀性和侵蚀性物质,例如酸、碱、盐基物质或湿电池、防锈或除锈剂、二氧化硫溶液或化学试剂组
  • 放射性物质和物品
  • 遇水后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例如碳化物
  • 超过 50 毫升的矿泉水处理用二氧化碳气罐 (CO2)
  • 内燃机及汽油动力设备和工具(例如割草机、电链锯、紧急发电机)。无论设备或工具为全新(原包装)或曾使用过,均适用此规定
  • 易燃、非易燃、冷藏和有毒的推进剂
  • 易碎物品,例如电视、冷气机、冰箱或计算机屏幕

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允许在旅程中携带特定物品,请联系我们。

其他运输信息:

  • 如果您运输未经许可的危险物品,该物品可能会被没收,且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 本运输指南符合各国法规以及有关安全运输危险物品的现行 IATA《危险品规则》。出于安全原因,奥地利航空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扩大相关限制的权利。
  • 在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的航班上,运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需更多信息,请直接联系各航空公司。
  • 各国法规可能会采取限制更严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