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电子设备和电池被列为危险物品。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一旦损坏,即有可能会发热、短路并起火。
您可在此处找到有关个人电子设备和电池的详细信息。这些符号表示您是否可以携带这些物品,以及可以在何种条件下携带:
个人电子设备和电池被列为危险物品。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一旦损坏,即有可能会发热、短路并起火。
您可在此处找到有关个人电子设备和电池的详细信息。这些符号表示您是否可以携带这些物品,以及可以在何种条件下携带:
您不得携带有缺陷或损坏的个人电子设备或电池,或者制造商出于安全原因召回的任何此类物品。
电子设备和电池列表并不详尽,可能随时增加。
锂离子电池的功率以瓦特小时 (Wh) 为单位。锂金属电池应注明锂含量 (LC)。
电池功率的转换公式:
功率限制:每个设备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最多携带 15 件配备电池的设备
供个人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
此类物品应尽量放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托运行李的承运条件:
移动电源被列为替代电池,而不是电子设备。您可以在以下部分找到有关随身携带移动电源的信息:“移动电源、替代电池和散装电池”。
注意:
供个人使用、配备不含锂(例如碱锰、锌碳、镍镉或镍氢)电池的可携式电子设备包括:
此类物品应尽量放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托运行李的承运条件:
防漏液湿电池的额外运输条件:
移动电源被列为替代电池,而不是电子设备。您可以在以下部分找到有关随身携带移动电源的信息:“移动电源、替代电池和散装电池”。
锂电池功率及物品限制:
* 物品限制包括所有类型的电池,即防漏液湿电池、干电池、胶体电池和锂电池。
**仅限医疗器械
承运条件:
所有电池的接头单独隔离,以防短路。即电池以原始包装运输、用胶带遮住任何暴露的端子,或者每个电池装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袋内。
防漏液湿电池的功率和物品限制:
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设备:
无论功率高低、电池是永久连接还是可拆卸,或不含内置电池的电池供电个人和运动运输设备,均适用此禁令。
上述示例仅列举了一系列可能的设备。
这些物品只能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危险物品作业规则”(DGR) 以货物运输。
出于飞行安全以及飞机装载能力方面的考量,在以下方面有所限制:
注意:
注意:请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完整显示该文档。
锂电池功率限制:每件设备最高 160 Wh 或 8 g LC
防漏液湿电池的功率限制:每件设备最高 100 Wh 和 12 V
注意:
物品限制:仅限您个人使用的数量*
锂电池功率限制:每件设备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手提行李的运输限制:
注意:某些国家/地区禁止随身携带电子烟或其他吸入器。
*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 15 件可携式电子设备。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 15 件(此数量包含全部的电子设备)配备锂电池的设备
此类物品应尽量放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托运行李的承运条件:
移动电源被列为替代电池,而不是电子设备。您可在以下部分找到有关携带替换电池的信息:“移动电源、替代电池和散装电池”。
注意:
雪崩救援背包触发机制的技术结构,可能含有受到官方运输法规限制的危险物品。
触发机制中危险物品限制规定:
其他承运条件:
物品限制:仅限您个人使用的数量*
*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 15 件可携式电子设备。
注意:
手提行李的运输限制:
物品限制(包括锂电池*):每位旅客可携带 20 件物品
* 物品限制包括所有类型的电池,即防漏液湿电池、干电池、胶体电池和锂电池。
防漏液湿电池示例:胶体电池或吸收性玻璃纤维毡 (AGM) 电池
干电池示例: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碱锰电池或锌碳电池
防漏液湿电池和干电池的承运条件:
防漏液湿电池的功率和物品限制:
功率限制:最高 100 Wh / 2 g LC
承运条件:
注意:
功率限制:最高 2.7 Wh / 0.3 g LC
注意:
功率限制:每个锂电池最高 2.7 Wh 或 0.3 g LC
运输限制:
配备路线显示功能的电子行李牌 (EBT) 以取代打印的热感式行李牌的行李箱,例如 BAGTAG 或 Rimowa Smart 行李箱等,可以通过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运输。
这段影片由负责确保欧洲航空飞行安全的机构欧盟航空安全局 (EASA) 制作,向您详细说明锂电池的危险和正确处理方法。
如果您想在旅行中携带上文未列出的电子设备或电池,请使用我们的联系表单进行说明。